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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犯罪 我叫钟良,是澳大利亚籍华人,长期在中国北京等地做投资与服务贸易。2005年我委托亲戚钟文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投资二百万元设立铁矿石选矿厂,钟文是名义出资人,负责选矿具体经营。2005年1月31日,钟文与汪财顺合伙从陈志润手中购买选矿场地和部分生产设备等。2005年12月18日,汪财顺要求退伙,于是与钟文签订退伙协议,钟文负责支付八万元作为汪财顺退伙的全部费用。协议签当日,汪财顺即退出合伙经营,随后钟文给付汪财顺五万元(有收条为凭)。 2007年2月13日上午9点,汪财顺突然伙同七、八个人来到选矿场地,将看守人李桂林控制起来,抢走其手机,并威胁不得报警,否则要其命(李桂林录音为证)。至次日凌晨4点左右,汪财顺等人强行拉走铁矿粉三千余吨,价值六十余万元。案发后,当事人钟文于16日得知情况后上午就去韶关市曲江区公安局沙溪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姚副所长和邝警官负责该案,当天傍晚邝警官即去车站派出所口头通知查封存放于马坝车站的赃物铁矿粉。但是,2月20日在未赃物却被运走销赃。3月27日曲江区公安局向我们送达不予立案通知,理由是双方有经济纠纷。不过,公安局评估确认被抢走的铁矿粉价值三十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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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20 10:11:00 | By: chuguoba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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